認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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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簡介

成立宗旨
本中心成立宗旨在結合環境工程研究所與校內外各界之人才與人力,研究、發展及推廣可有效解決環境永續性問題之科技、工具、方法及策略,以提供及協助政府、民間及企業解決各種有關環境永續性之問題。
中心簡介
本中心以推動環境保護相關科技整合為目標,結合學術及實務研究成果,服務環保產業界,自2006年4月掛牌運作以來即朝向兩個方面發展:
  1. 積極推動與產業界合作
  2. 辦理國家環境研究院各項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

未來本中心將在已建立的技術信賴基礎上,針對各委託機構進行具體的服務,並擴大爭取相關計畫的委辦,從而聘僱常任技術人員,增加本校學生就業機會,促進學術和實務的交流。

組織架構

中央大學永續環境科技研究中心組織架構圖

設置辦法

94.3.14環工所提案討論通過

94.3.23工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94.5.27研發會議備查

95.3.1工學院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107.1.16工學院永續環境科技研究中心指導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7.3.13工學院臨時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6.10環工所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7.11工學院永續環境科技研究中心指導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8.10.8工學院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12.13校功能性研究中心管理委員會備查

第一條
工學院永續環境科技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之設置係依據國立中央大學工學院研究中心設置辦法訂定之。
第二條
本中心成立宗旨在結合環境工程研究所與校內外各界之人才與人力,研究、發展及推廣可有效解決環境永續性問題之科技、工具、方法及策略,以提供及協助政府、民間及企業解決各種有關環境永續性之問題。
第三條
本中心設置指導委員會負責中心發展目標、組織、辦法及工作計畫與報告等之審議與檢討修正。指導委員會每學年舉行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召集人並得視實際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四條
指導委員會由院長及環境工程研究所全體專任教師組成,並由院長擔任召集人。
第五條
本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負責中心中程策略及年度工作之規劃、執行與報告,並綜理中心對外與對內之各項行政事務。中心主任由指導委員會就委員中推派一名擔任,並報院務會議核備後由院長聘任之。中心主任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六條
本中心於中心主任下設置執行長一人協助主任綜理中心事務,並設研究發展、教育推廣及輔導育成三個工作分組,負責相關事務之推動與執行。執行長、組長及組員由中心主任視工作性質與專長需求遴選專、兼職人員擔任,經報指導委員會核備後由中心主任依三年一聘方式聘任之。
第七條
本中心得視長期發展與特定業務需求設置各種研發實驗室或專案研究室,其主持人及研究人員由中心主任視性質與需求逐年檢討並經指導委員會核備後聘任之。
第八條
本中心得由指導委員會報請院長遴聘國內外永續環境科技相關領域之專家與學者八至十人擔任中心顧問,負責建議與協助本中心短、中、長程發展方向及重點之規劃與推動落實。顧問任期隨中心主任為期三年,並得視需求續聘之。
第九條
顧問會議得視需要召開,會中由中心主任及各實驗室或研究室主持人提出年度工作計畫與工作報告,並由顧問提出問題與修正建議。
第十條
本中心經費以自給自足為原則,並得向委託研究或技術服務單位收費和接受贊助,經費預算收支執行、財務保管等事項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中心運作所需空間及研究設備等主要資源,由中心向環境工程研究所商借,並以管理費比例分配與盈餘比例回饋等方式補償環境工程研究所,其比例除依院校規定外,由指導委員會議定之。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送研發會議備查,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