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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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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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在職訓練(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在職訓練)

訓練宗旨
依法設置或登記為該項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透過在職訓練,以增進瞭解最新污染防制治法令、技術新知、申報實務等事項,俾利執行業務,以協助事業、公私場所作好污染防制治工作。
訓練依據

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經設置或登記為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者,每2年應完成在職訓練至少6小時,其中政策法規類課程不得少於3小時。」

同辦法第231條規定:「前條第1項所定每2年期間,於本辦法中華民國109年7月1日修正施行後,就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執行業務事實發生年度之次年1月1日起算;修正施行前已設置為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者,自110年1月1日起算。逐年以年度計算之連續2年,其設置期間未滿1年者,仍以1年計。但逐年以年度計算時,設置年度未連續者,不在此限。」。

訓練類別
服務窗口

電話:03-4227151分機34661

Mail:ncu34661@gmail.com

傳真:03-4273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