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班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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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流程

流程圖

測驗流程圖

測驗作業說明
  • 成績單約於第2週考試完後1個月內寄發,因應環保將採電子成績單寄發,如需申請紙本者,請來電吿知。
  • 參加正期測驗者,學員需申請補考,請詳看補考/重修流程及作業說明。
測驗規定
  • 〈正期測驗〉依結訓日後最近測驗月份並由訓練機構安排測驗。
  • 〈第一次補考〉、〈第二次補考〉、〈再訓練重修測驗〉申請規定依訓練機構辦理。
  • 試題涉及法令者,一律以最新法令規定應試作答,請學員利用環境部網站 (https://oaout.moenv.gov.tw/law/) 查閱最新公告法規。
  • 各測驗科目之練習題亦可至國家環境研究院練習題專區下載參閱。應試作答一律以書面教材為準,所提供之練習題,屬輔助參考性質。
  • 成績不及格者得申請補考,但以2次為限,惟不得分次、分科目(含學科及實作)。需補考者,得於結訓日起1年內至原訓練機構(亦可請原訓練機構協助安排至其他訓練機構)參加測驗,並應於測驗日45日前主動向原訓練機構報名(逾期不予受理),屆時無故缺考之科目,一律以0分計算。
  • 當次測驗之成績由訓練機構寄發成績單,學員可線上測驗成績查詢;學員對測驗成績有異議者,得於成績通知單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自國家環境研究院”環保訓練管理系統”網站下載或向訓練機構索取成績複查申請表格,填妥後併回郵信封(貼足郵資)郵寄至國家環境研究院複查,成績複查以1次為限。
  • 自結訓日起算超過1年未完成測驗(包括2次補考),視為放棄補考機會,不得再參加測驗;惟入伍服役或重大傷殘疾病住院達2個月以上等不可抗力之情形,且經申請核准在案者,始可展延補考期限。
應考人員應遵守下列試場規定
  • 應考人應於每節測驗開始後依座號就座,除應試當天表訂該項測驗第一節得於測驗時間開始後10分鐘內入場外,其餘各節均應準時入場,並於各節測驗開始15分鐘後方能出場。
  • 應考人就座後,應將准考證(學員證)及國民身分證置於桌面左前角,以備核對,並自行檢查測驗卷及答案卡之類別、級別及科目等有無錯誤,如發現不符,應即告知監考人員處理。
  • 應考人作答時答案卡應使用2B鉛筆應試,其他一律使用原子筆及鋼珠筆。
  • 應考人進入試場後不得交談或高聲喧嘩,且應試時不得攜帶手機或其他具有掃描、照相或錄製功能之物品或電子產品。
  •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扣考,不得繼續測驗,其已考之各科成績以零分計算,並須重新報名參訓:
    1. 冒名頂替者。
    2. 互換座位或測驗卷、答案卡者。
    3. 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測驗有關文字之物件或信號者。
    4. 利用物品或電子產品拍攝、掃描試卷或題本等有關測驗文字。
    5. 將書籍文件置於抽屜中、桌椅下、座位旁或隨身攜帶而翻閱者。
    6. 不繳交測驗卷或試題者。
    7. 在桌椅、文具、肢體上或其他物件、場所刻畫、書寫或紀錄有關測驗資料者。
    8. 未遵守試場規定,不接受監考人員勸導或繳卷後仍逗留試場門窗口,擾亂試場秩序者。
  • 未書寫或寫錯學號者,該科以零分計。
  •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扣除該科目成績20分:
    1. 窺視他人測驗卷或試題發放後仍互相交談者,或使用其他紙張、物件抄寫試題者。
    2. 測驗時間終止,仍繼續作答不繳卷者。
  •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扣除該科目成績10分:
    1. 應考期間未經監考人員許可擅離試場或移動座位者。
    2. 作答時出聲朗誦者或將測驗卷直立,不聽勸導者。
    3. 應試時攜帶手機或其他具有掃描、照相或錄製功能之電子產品。
    4. 手機未設定為靜音或關機者。
  •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扣除該科目成績5分:
    1. 污損測驗卷者。
    2. 進場後交談或喧嘩者。
    3. 交卷後未即離場或未經監考人員許可走回座位或試場後方者。
  • 測驗當日若遇颱風來襲,應變處理情形如下:
    1. 測驗考場所在地區停止上班者,該地區該日測驗停止,若已進行測驗中,原則上測驗至當科測驗完畢。停止或未完成之測驗,另行擇期辦理。
    2. 未停止上班之其他地區照常舉行測驗。學員若有個案需求,個案以請假處理。
其他測驗資訊
領證程序流程圖

領證程序流程圖

領證作業流程
  • 訓練測驗及格之學員,請於接獲成績通知單3個月內,依合格證書申請表說明,以郵寄領證或學員本人親自現場領證;或線上領證至「環保訓練管理系統」點選會員→登入會員→會員專區→線上領證款(繳費方式:轉帳繳款或臺灣PAY),此方式無須檢附紙本。
  • 未於3個月內申領證書者,如遇教材更新則需參加補正訓練,其訓練費用由學員負擔。
  • 證書費為新台幣1,000元,任何繳款方式金額均同,無須自行增減計手續費,且勿重複繳費。(ex.申領人劃撥了1次,公司或家人又幫他劃撥1次;溢繳,證書費為新台幣1,000元,申領人劃撥1,015元或1,020元;尚未測驗及格,不可先預繳證書費;需受補正訓練才能領取證書者,未受訓前不可繳證書費。)。
  • 參訓學員之訓練類級別係依照學員自行之選擇協助安排參訓,並於報名簡章中述明:『報到參訓後,中途不得要求更換級別』;已完成甲級測驗及重修,如因重修一科不及格,無法再由甲級轉成乙級或請領乙級證照。
  • 合格證書如確實遺失或毀損,可申請補發或換發。請至國家環境研究院「環保訓練管理系統」(https://record.moenv.gov.tw/NERAWEB/Voucher/wFrmCertApp.aspx)網站下載所需表格(合格證書申請表格及遺失切結聲明書),填妥申請表件及回郵信封郵寄至國家環境研究院。
  • 領證書後如欲辦理更名,請檢具更名申請表、合格證書及戶籍謄本及回郵信封寄到國家環境研究院,原則上將於原證書上加註更名事實,不另收費及換發新證,惟合格證書經使用後有摺痕或污損已無法順利直接註記,則由學員申請補發新證,並繳證書規費1000元。
  • 現行各類環保專責人員證照無有效期限之限制(空氣污染物目測檢查人員除外)。
  • 對於申請證書有疑慮者,可電洽國家環境研究院03-4020789詢問。
其他領證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