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班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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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考/重修流程

補考作業說明
  • 自結訓日期起1年以內,您有3次測驗機會,除第1次正期測驗外,另有2次補考機會,請填寫補考回條申請。
  • 補考申請截止日為申請補考前一個月的15號,如當月成績公告超過15號會給予延長申請日期(依公告日期調整)。
  • 補考申請成功會以mail或簡訊通知您(測驗當月16日統一回覆,遇假日順延上班日回覆)無需打電話來確認,未收到通知,請務必來電查詢。
  • 補考申請方式:補考回條mail至ncu3594@ncu.edu.tw,傳真:03-4273954。
流程圖

補考作業流程圖

其他測驗資訊
  1. 各類證照測驗時程表及年度集中測驗日程表/成績公告日期
  2. 測驗成績查詢
  3. 補考回條(限中央大學受訓學員使用)
  4. 成績複查表
重修作業流程
  • 各類環境保護專責(專業技術)人員訓練得(再訓練)重修科目數一覽表
    訓練類別 得再訓練(重修)科目數
    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訓練(不含乙級升甲級)-新版 2
    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訓練-新版 2
    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訓練(不含乙級升甲級) 3
    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訓練 3
    甲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訓練(不含乙級升甲級) 2
    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訓練 2
    甲級廢棄物處理專業技術人員訓練(不含乙級升甲級) 3
    甲級廢棄物清除專業技術人員訓練(不含乙級升甲級) 3
    乙級廢棄物處理專業技術人員訓練 3
    乙級廢棄物清除專業技術人員訓練 2
    丙級廢棄物清除專業技術人員訓練 1
    甲級清除轉甲級處理專業技術人員訓練 2
    乙級清除轉乙級處理專業技術人員訓練 1
    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訓練 1
    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訓練 1
  • 參訓學員完成第2 次補考日 (以參與測驗當月第2 週之測驗日期為計算基準) 起3 個月內 (含申請成績複查時間),得填具表格向原訓練機構申請再訓練 (重修),再訓練 (重修) 及測驗各以1 次為限,並應於1 年內 (以完成第2 次補考結束日起算) 完成再訓練 (重修) 及測驗。各訓練機構受理學員申請並完成查核後於適當班期開課時,通知申請人繳費上課。無故未於期限內辦理申請登記者,或登記後經安排而未於期限報到參加訓練者,視同放棄,不得再行提出申請。
  • 申請參加再訓練 (重修) 之科目,學員上課期間不得請假,並應參加當期測驗,不得分科、分次辦理。測驗作業依本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訓練及格認定及測驗規定辦理。測驗不及格者,不得再申請補考;無故未參加當期測驗者,視為自動放棄,不得再參加測驗。
  • 乙級升甲級參訓學員、甲級補正或乙級補正參訓學員經2 次補考後,成績仍不及格者,不得申請再訓練 (重修)。
其他重修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