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照訓練】113年-健康風險及室內空品環保證照測驗時間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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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國家環境研究院
- 受文者:國立中央大學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
- 發文字號:環研教字第1125106170號
- 速別: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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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為縮短學員測驗等待時間及測驗作業流暢性,調整空內空氣品質專責人員、健康風險專責人員及公私場所噪音人員訓練測驗時間,詳如說明,並自113年1月實施,請查照。
- 說明:
一、依本院112年11月1日召開「環保證照訓練重點業務暨環保訓練管理系統操作說明會會議」結論辦理。
二、旨揭測驗時間調整如下:
(一)空內空氣品質專責人員及健康風險專責人員之測驗時間原為第二週第6、7節(13:30~15:00)調整至第二週第4、5 節(11:00~12:30)。
(二)公私場所噪音人員之測驗時間原為第二週第6節(13: 00~14:10)調整至第二週第4節(11:00~11:40)。